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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水”喝上一口跟哥走,结果……

发稿时间:2025-03-25 11:0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传说有一种“水”很“神奇”,名叫“听话水”,只要喝上一口,就会乖乖地被带走。近日,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的姚某明就因网购这种“听话水”,被警方带走了。

  2月28日,富源警方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黄泥河镇的姚某明网购γ-羟基丁酸(俗称:“听话水”),售卖者已被贵州省安顺市警方抓获,请核查处置。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很快锁定了姚某明的行踪。3月11日,民警在黄泥河镇某工地抓获了正在干活的姚某明,并从其住处查获购买的“听话水”。经查,2024年9月,姚某明多次通过网络搜索、查询有关“听话水”的信息和资讯,并通过微信添加“听话水”卖家。联系上卖家后,姚某明先后两次购买“试用装”及“正装”共计500余毫升。经审讯,姚某明供述其购买“听话水”是为从事“迷奸”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准备。

  目前,姚某明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γ-羟基丁酸,俗称“神仙水”“听话水”等,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新型毒品。滥用γ-羟基丁酸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严重者会失去意识、昏迷甚至死亡,与酒精并用更会加剧其危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记者 李婧怡)

责任编辑: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