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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飞丢”无人机骗新机,获刑

发稿时间:2026-10-06 11:20:00 来源: 《文摘报》

  史某在业余时间常使用无人机从事广告航拍、婚纱摄影等兼职工作,因此接触到了二手无人机回收业务。2024年,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他与黄某(另案处理)结识,逐步了解到黄某制造无人机“飞丢”假象骗取“官换机”的操作手法。

  黄某大量购买带有“随心换”服务的二手无人机,远程操控无人机飞至指定地点,故意撞击障碍物或直接拔出电池,使无人机在后台数据中呈现“失联”状态,再以“飞丢”为由向无人机科技公司申请赔付。公司收到赔付申请后,核查数据无误,便收取部分价款赔付新机,同时自动锁定原“飞丢机”,以防其被二次销售。

  史某认为有利可图,开始大量收购黄某出售的“官换机”,每台加价数百元转手出售。撞坏的无人机被史某拆解成零件出售,被锁定的“飞丢机”被其卖出后,经人用软件刷机破解,重新回流市场。经查,史某共从黄某处收购“官换机”154台,涉案金额共计91万余元。

  起初,史某只参与“官换机”的转手交易。但随着与黄某的合作日益加深,他不再甘心只赚取中间差价,也开始大量购入带有“随心换”服务的二手无人机,如法炮制飞行事故,再将骗来的“官换机”出售给他人,骗取全新无人机30台,造成被害单位损失19万余元。

  2025年3月,广东省深圳某无人机科技公司在日常盘点赔付情况时,发现已被锁定的无人机出现“复飞”现象,且史某的飞丢赔付申请异常频繁。被害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史某很快被抓获。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检察院依法对史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史某退赔被害公司损失19万余元。

  (正义网 9.11 周洪国 王冷存)

责任编辑:王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