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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按时还贷就是诈骗吗?

发稿时间:2026-01-03 11:47:00 来源: 人民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李蕊 李亚丽)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还贷,河南延津市民王先生在汽车销售公司报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案件“挂案”近两年未处置。2025年9月,在延津县检察院监督下,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撤案后,王某与汽车销售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事情要从2021年7月说起。王先生与延津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下称“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双方约定,王先生分期付款,销售公司协助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同年7月21日,在销售公司协助下,王先生成功购车并偿还首笔贷款2700余元。然而,后受疫情因素影响,王先生无法正常外出务工,导致其未能按约定继续还款。2022年3月,销售公司为王先生代偿贷款本息10万余元。2023年10月,经销售公司报案,延津县公安局于当年12月立案侦查。但在此后近两年时间里,公安机关既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未移送审查起诉或撤案,案件就此一直处于“挂案”状态。

  2025年7月,延津县检察院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时,依托“刑事立案未处理法律监督模型”,对涉企刑事案件进行智能化筛查时,发现了这起“挂案”线索。

  经调取案卷、询问承办人、核查证据,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随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合同诈骗的核心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承办检察官张胜堂表示,在该案中,销售公司是基于担保义务代偿款项,并非因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付财产,且王先生与销售公司已达成口头还款协议,无证据证明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因此,该案的本质是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2025年8月21日,延津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该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于8月28日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9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

责任编辑:田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