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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罐车运油”监管短板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

发稿时间:2025-09-13 15:56: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介绍,本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完善法律制度,补齐监管短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合理规定许可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本次修法决定共3条,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文,主要聚焦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个突出问题。

  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方面,新法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

  新法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履行法定的查验、核验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新法明确了有关配套制度要求,规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新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而在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方面,新法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5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经过6月、9月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

  前述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法有利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为相关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夯实制度基础,提供更好法治保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如何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这名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法对制定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具体管理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法律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让执法部门、有关企业等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法律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潘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