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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消除电梯隐患

发稿时间:2025-08-31 09:33:00 来源: 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韩宇

  “小区居民乘坐大家面前的这台电梯时总是提心吊胆,电梯运行故障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造成较大风险,现在已经整改到位。”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皇姑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该院办理的一起特种设备安全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检察官向人大代表和志愿者介绍案情。

  不久前,皇姑区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对辖区内部分住宅小区、商超、写字楼电梯安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初步核实存在的隐患问题,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勘验笔录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发现多处电梯存在年检过期、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张贴等安全隐患,其中涉及多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皇姑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加强监督检查,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皇姑区检察院召集相关属地街道办事处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座谈会,共同开展全区大规模排查电梯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对辖区内102家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整改存在隐患电梯68台,覆盖各类安全隐患75条,发出监察指令书14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起,对两家电梯生产单位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对辖区内共计100多台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电梯申请特别国债资金更新改造的安全评估工作,对电梯事故多发、易发的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现在电梯安全隐患消除了,群众出行安全也更有保障了,检察机关切切实实为民办了实事。”皇姑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郑浩在“回头看”现场称赞皇姑区检察院的履职成效时说。

责任编辑: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