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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渠道”购买演唱会门票?当心有诈!

发稿时间:2025-06-14 13:30: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内部渠道,周杰伦演唱会门票出售”“低价内场,录信息保证有票”——这样的朋友圈广告你是否也曾心动?小心!这可能是骗子精心设计的“买票陷阱”!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演唱会内部票为名实施的诈骗案。

  被告人刘某因网络赌博欠债,意图通过诈骗牟取非法利益。2024年2月至5月期间,刘某虚构自己有内部渠道,能代购2024年5月底至6月初周杰伦长沙演唱会门票的事实,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售票广告吸引“杰粉”。为了吸引更多买家,他还有偿委托中间人帮助转发朋友圈进行宣传。

  2024年2月底,网友易某看到刘某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代抢广告后,联系刘某求购两张长沙周杰伦演唱会门票,并向其转账2600元。刘某收取票款后并未用于代购门票,而是挪作他用。

  2024年3月,李某在朋友圈看到刘某发布的周杰伦演唱会价目表后,将其推荐给因未能在官方网站上抢到门票的朋友小张。因刘某承诺一定能出票,没有票就退钱,且李某与刘某认识,故小张立即向刘某转款并预订两张至尊VIP座位票。

  2024年4月,刘某有偿委托孙某、赵某等人转发朋友圈宣传自己出售“黄牛票”的消息,并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布竞价链接,利用粉丝对偶像的情感寄托和购票的急迫心理,骗取更多钱款。

  诈骗期间,刘某先后虚构自己有开票务公司的上家、自己能够低价买到周杰伦演唱会门票等事实,骗取赵某、杨某等多名被害人的演唱会票款共计二十余万元后,逃匿至外省。

  2024年5月2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上线卖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票广告,并委托中间人转发朋友圈宣传,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广泛吸引买家,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属于电信诈骗犯罪,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其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的情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二十余万元。

  宣判后,刘某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近期,以演唱会内部票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提醒消费者应理性购票,切勿因“求票心切”放松警惕,谨防以“内部票”“特殊渠道”为幌子的诈骗陷阱,应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正规平台购票

  购票时应通过演唱会官方售票平台或授权渠道,切勿轻信“内部人员”“黄牛票”“分手转让票”等说辞。不法分子常伪造身份(如假票务客服、内部保安)或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购票短信诱导受害者,甚至通过伪造高仿门票在场馆周边行骗。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不要随意在不可信的平台或向陌生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银行卡信息等重要隐私,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不轻易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下载未知来源的软件。如果收到涉及票务的可疑信息或电话,及时向官方客服或相关部门核实,避免因轻信他人而遭受损失。

  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如果不慎遭遇门票诈骗,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举报相关涉诈链接、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12318热线举报违规售票行为,理性追星、依法维权,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田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