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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惩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组合拳”

发稿时间:2025-06-13 17:19:00 来源: 法治日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次成为焦点话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这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高度重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逐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力量更加充实。但是随着社会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显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量上升,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预防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从源头预防、分级矫治、依法惩处、综合治理入手,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协同发力。 

  突出源头预防,发挥家庭第一道防线作用和学校主阵地作用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发挥家庭第一道防线和学校主阵地作用,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践中如何督促指导监护人切实担负起管教孩子的第一责任是关键。首先强化监护人的法律和责任意识,使监护人明确意识到自己在管教未成人方面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其次通过强化监护人责任追究机制,压实监护责任,对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等。就学校而言,要全面推行中小学常态化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协同教育,全面落实《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让学校德法教育真正发挥时效。 

  加强分级矫治,推动专门学校建设,依法开展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对不同程度的罪错行为施以不同的预防和矫治措施,是犯罪预防的关键环节。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是由轻及重、逐渐恶化的过程,一旦错失最佳矫治教育时机或者干预措施不当,罪错行为很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犯罪行为。对不良行为干预,教育措施重点在家庭和学校,尤其要突出家庭的监护教育责任;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在突出家庭的监护教育责任和学校的管理教育责任的基础上,另外引入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等特定措施。2019 年《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就明确了专门教育的定位和专门学校建设相关标准要求。下一步要增加专门学校建设经费,合理布局专门学校。加强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专业人才,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治方法。探索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效果评价、跟踪反馈等配套机制。加强社会支持,为专门学校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围绕依法惩处,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对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矫治难度较大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我国刑法规定,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以上,但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年龄不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按照法律规定,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刑事政策,程序方面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人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以及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等,旨在突出教育和保护目的。因此,司法机关要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办案始终,惩教结合,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深化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学校周边、重点场所、网络空间的集中整治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预防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一是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禁止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二是加强校园周边重点场所执法检查。对网吧、电竞酒店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严格把关,禁止未成年人入内。三是加强网络生态治理,为青少年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重点加强对社交软件和短视频平台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络游戏实名注册制度,完善软件“未成年人模式”阻断功能,健全网络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护苗”“净网”等专项行动。(作者系内蒙古党校 李婉) 

责任编辑:田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