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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发稿时间:2025-06-03 13:18:00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不再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停止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4842.47万条。涉及经营主体2551.24万户,其中企业501.53万户、个体工商户2013.4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6.24万户。

  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5月1日施行。经营主体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并通过审核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这一举措积极回应了经营主体关切,提升了信用修复的有效性,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规范履职,维护诚信安全的市场秩序。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为实施新修订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早在今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就已经制定出台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于2月10日正式施行,旨在解决舆论广泛关注的“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职业闭店人”“公司注销难”及虚假登记等问题。

责任编辑:田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