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从早期的“小作坊”“个体户”,到如今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民营企业不仅在国内市场蓬勃发展,更逐步走向国际舞台,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力量。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民营企业凭借过硬技术、创新创意,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多元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在全球市场的大海中“踏浪前行”。
民营企业“走出去”不仅需要敏锐的市场嗅觉和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更离不开法治的有力护航。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经贸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显著增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持定力,增强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关键”。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正是当下办好自己事情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国内权益和海外权益实行一体保护。该法既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海外投资经营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也强调加强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综合服务,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海外合法权益。相关规定涵盖民营经济组织“走出去”的各个环节,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保护,为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后盾,提升了民营经济组织“走出去”的信心和安全感。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民营经济组织更好“走出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完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支持设立高水平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要聚焦与我国经贸往来密切及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开展涉外法治宣传培训,引导“走出去”的企业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要开展外国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实证研究,形成合规管理指南和工作指引,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实现稳健发展。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中国经济要发展,就要敢于到世界市场的汪洋大海中去游泳。从“产品出海”到“品牌出海”,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我国民营经济正在国际舞台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新的历史征程中,我们要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分工,更加有效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