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海、夏吾卓玛、王陆芬谈妇女权益保护
保护“她”权益 司法迈出新步伐
发稿时间:2025-03-09 11:33: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21年3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研究报告指出,全球有约31%的15岁以上女性在一生中至少经历过一次身体或性暴力,约有四分之一的女性曾遭受到来自亲密伴侣的暴力。世卫组织因此呼吁联合国成员国与全球民间社会组织加强合作,为弱势妇女提供服务。
我国历来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力度。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入刑
让女性远离暴力纠缠与威胁
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应对家庭暴力的方式从事后惩处升级为事前预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成为我国反家暴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裁判规则等。此后,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逐年提升。记者了解到,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到今年2月底,人民法院共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785件,为预防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实践中,仍有一些人对其视若无睹,甚至公然违反禁令继续施暴。
为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贯彻实施,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规定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拘留。同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明确指引,司法实践快速跟进,坚决向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亮剑。
2024年3月19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施暴,经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仍不悔改的当事人王某辉有期徒刑八个月,向全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此案是全国第一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拒执罪判处实刑的案件,被评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不是‘法律白条’,而应是施暴者的‘紧箍咒’,需要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香洲区法院对无视法院禁令者果断追究刑责,让保护令长出刑罚‘牙齿’,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家庭暴力的决心!”日前,全国人大代表、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工程师王海在了解到这个案件后,对此案的办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助力“紫丝带妈妈”骨肉相聚
骨肉分离,对每一名母亲而言都是锥心之痛。
现实中,有一个名为“紫丝带妈妈”的群体,她们有探视权,却无法探视孩子;有抚养权,但孩子却被另一方带走、藏匿……她们没有屈服,在努力寻求与孩子团圆的同时,也在积极呼吁推动国家相关立法工作。
“紫丝带妈妈”群体的困境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就提出建议,希望立法保护离异家庭儿童应该享有的亲情权,保护监护人依法取得的抚养权,保护无抚养权父母的探视权,同时对藏匿儿童或多次阻止探视的一方进行规制。
很快,立法对此有了积极回应——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立法落地见效,在今年1月1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随着立法的支持和司法解释的快速跟进,人民法院积极作为,以司法之力保障“紫丝带妈妈”与孩子骨肉团聚。
2022年11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在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孩子的刘某(男)作出裁定,要求刘某立即停止对谢某(女)监护权的侵害。在刘某签收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第二天,谢某见到了分别一年多的女儿;2025年2月21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今年2月底,针对夫妻一方阻止另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人民法院共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269件。该禁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为“紫丝带妈妈”与孩子的团聚之路扫清障碍。
加强典型案例宣传
让所有女性都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自来水公司职工夏吾卓玛为铜山区法院、岳麓区法院的做法叫好。她告诉记者,在担任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她就已经关注到了女性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因此在审议民法典草案的时候,她还专门提出相关建议来解决这一问题。她说:“要保护好女性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抚养权,一是各地法院要像铜山区法院、岳麓区法院那样,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案件;二是要在全社会加强法治宣传,让相关规定和典型案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级彝族刺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王陆芬同时兼任云南省砚山县妇女联合会社会主席,她赞同夏吾卓玛的观点:“加强宣传很重要,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这些案例的宣传,同时指导基层法院做好普法工作。只有宣传到位,才能让一些文化相对不高的农村女性也知道遇到问题该怎么解决。”(记者 屠少萌)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