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法治频道

首页 >> 新闻库 >> 正文

《我是刑警》,破案路上与法同行

发稿时间:2025-01-02 15:35:00 来源: 法治日报

  近日,刑侦剧《我是刑警》热播。剧中,一代又一代刑警以坚定的信念、打击犯罪的决心,侦破了多起大案要案和疑难积案。

  一线刑警们对于刑侦事业的执着与投入,也感染着他们的下一代,实现着警魂的薪火相传。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二部主任隗卓然带我们一起来看刑警破案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警察叶茂生在抓捕偷车贼牛玉国的过程中被其开枪重伤,最终抢救无效离世。牛玉国因为涉嫌杀害叶茂生而被判死刑,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过程中,牛玉国的律师提交了新证据,又因为没有尸检报告,无法认定叶茂生是死于枪击,最高人民法院因此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该案发回重审。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

  “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证据不足会影响指控的犯罪的成立。如果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虽有案件事实发生,但不能证明系被告人所为,或者在证据证明体系中,无法排除关键证据间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事实间存在的合理怀疑,则依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

  剧中,因为牛玉国的律师找到了叶茂生牺牲之前曾经因为心脏不适去医院就医的记录,进而提出叶茂生可能因心脏病发而死亡的合理怀疑。又因缺少《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无法明确叶茂生的死亡原因,故虽然有弹道测试等鉴定意见,但不能得出叶茂生系死于枪击的唯一结论,无法排除死者死于心脏疾病的可能性。

  场景二:张克寒犯下9起案件,导致11人死亡、6人受伤,抢夺了50多万元财物,最终在警察的追捕下被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死亡,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已失去刑罚适用的目的和意义,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是,如果有涉及民事责任的情况,如嫌疑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依然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场景三:张克寒每次实施抢劫后,都会给家里打钱,其母亲、妻子对他的所作所为也有所猜测。张克寒离婚后找的情人更是知晓其因杀人抢劫而被警方通缉的事情,仍为他实施抢劫准备工具。明知他人犯罪不告知的,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张克寒的家人知道其所作所为,并帮助将其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代为售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藏,以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克寒的情人为其准备作案服装、道具,加大司法机关开展有效活动的难度,妨害有关司法机关发现张克寒,可能构成窝藏罪。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场景四:为了抢劫财物,廖云虎和廖云豹炸毁一家私人赌场,导致15人死亡、21人受伤。但二人在目睹爆炸现场的惨状后逃离,没能完成抢劫。为了抢劫而杀人,但抢劫未遂,如何定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爆炸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事前安放好爆炸装置,伺机引爆,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爆炸罪。

  剧中,虽然廖云虎和廖云豹实施爆炸是为了其实施抢劫罪提供机会和便利,但在爆炸后二人并未实施抢劫行为,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只能认定两人构成爆炸罪,不能成立抢劫罪,应当仅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行为人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并在此过程中故意杀人,即便并未抢到财物,只是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即使未成功劫取财物,但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亦属于抢劫既遂。根据刑法规定,根据情节,可能面临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如果行为人既未抢到财物,也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属抢劫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田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