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法治频道

首页 >> e案普法 >> 正文

演唱会买到“柱子票” 能退款吗?

发稿时间:2024-12-30 17:24:00 来源: 光明网

  好不容易抢到偶像演唱会的票,到现场才发现视线被舞台柱子遮挡,开出“柱子票”的“盲盒”让粉丝们对演唱会从期待变成失望,消费者如何维权?演唱会主办方是否需要担责?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推出一起因演唱会“柱子票”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此案中,主办方既未能提前告知座位存在缺陷,又不能及时在现场调换座位,有缺陷的位置却卖正常位置的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5月间,王女士等人通过售票平台分别支付699元、999元、1299元,购买了某歌星演唱会不同档次的门票。演唱会开场后,王女士等人发现观看视线被舞台承重柱遮挡。观看完演唱会后,王女士等人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主办方拒绝退票退款,只同意给付200元“诚意金”。

  王女士等人无法接受,于是起诉至法院,认为主办方未提前告知视线严重遮挡,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欺诈,应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

  主办方某演艺公司辩称,为安全需要,舞台临时增加了承重柱,承重柱为舞台的一部分,消费者主张其观看视线被遮挡证据不足,即使视线被遮挡,也达不到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且现场两万余观众,主办方无法保证每个人都能不通过大屏幕直接看清偶像,主办方从未承诺观看视线无遮挡,宣传的材料均真实,没有虚构,不存在欺诈的故意,最多存在过失。

  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和视频等相关证据,认定观看演出时视线确实被遮挡,主办方存在过失,但难以确认主办方构成欺诈。鉴于遮挡程度超出可预见范围,导致观看效果未达一般观众心理预期,主办方既未能提前告知,又不能及时在现场调换座位,提供的服务明显不符合双方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构成瑕疵履行。

  法院认为,由于演唱会已经结束,主办方无法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故王女士等人可以要求主办方退款,但鉴于演唱会的体验是多方面,该瑕疵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且王女士等人也未提前退场,故全额退款请求不能支持,退款比例可根据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确定。演唱会票价共分五档,价格由内场票至外场票依次降低,相较于外场票的观众,内场票的观众对演唱会的期待值更高,被遮挡的范围更大,受影响的程度也更大,故退票比例也更高,法院判决主办方需分别退还王女士等人420元、650元、910元票款。

  判决作出后,王女士等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副庭长沈会川:解决“柱子票”问题,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提升消费体验放在第一位。主办方应优化票务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视线遮挡的座位,在售票时以足够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推出特价票、正价票阶梯式退改换等方案。消费者应仔细阅读购票规则,妥善保管付款单据等相关凭证,若有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亦应妥善保存,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责任编辑:刘洪侠